【罪成判囚】的士司機藏40支汽油彈罪成判囚4年 法官指是暴力運動
發布時間: 2021/05/17 14:50
前年10月警員在香港教育大學附近截查一輛的士,搜出1個紙箱內有大量汽油彈及2個點火器,的士司機經審訊後被裁定串謀縱火罪罪成,今(17日)於區域法院被判囚4年。法官判刑時指案件不可視為單一事件或單一尋仇事件,而是一項整體的暴力運動。
法庭李慶年今判刑時引述多個上訴庭案例,指縱火是極度嚴重的罪行,尤其香港是個彈丸之地,人口及大廈密度高,雖然縱火沒有量刑指引,但必須判處阻嚇性刑罰。
法官續指本案在社運期間發生,但案發時沒有非法集結及暴動,被告的角色亦只屬次要的運送角色,決定以4年為量刑基準。
法官又指,本案涉及40多支汽油彈,並與社會運動有關連,不可視為單一事件或單一尋仇事件,而是一項整體的暴力運動,因此加刑3個月,但被告無案底,故減刑3個月,最終刑期為4年。
被告為的士司機曾偉龍(32歲),他被裁定串謀縱火罪罪成。控罪指被告在2019年10月17日至20日期間,在香港與其他身分不詳人士一同串謀用火摧毀或損壞屬於他人的財產。
被告自辯曾稱,案發前收到「熟客」電話到教育大學接載乘客,他到埗後到高級教職員宿舍,1名戴口罩人士著他搬走紙箱,對方稱是醫療用品,最終對方沒有跟車離開,被告駛離大學2分鐘內即被警方截停。
惟法官並不接納說法,指紙箱沒有封頂,被告必能看⾒箱內有很多玻璃樽綁有碎布,及嗅到濃烈汽油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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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陳卓欣